【安全守底行动·曝光台】10:汉寿县林业局通报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4-07-26 22:14:16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傅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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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现将汉寿县林业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常德景灏包装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4日,经依法查明,常德景灏包装有限公司加工区域有烟头,存在引发火灾的风险。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手册的通知〉》(防安函〔2023〕54 号)第三章“营造林、木竹材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县林业局已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法律依据及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常德汉璋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4日,经依法查明,常德汉璋木业有限公司灭火器过期。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手册的通知〉》(防安函〔2023〕54 号)第三章“营造林、木竹材采伐、疫木处理、野外调查监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等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未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县林业局已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法律依据及处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来 源:汉寿县林业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黄学丽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童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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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